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泸州市对从事房屋检验检测服务的机构提出了明确的技术与管理要求。相关机构在承接业务前,需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其服务成果能够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以下简称“图审”)等监管环节。
一、 资质与资格要求
检测机构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资格,并取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资质证书的业务范围必须明确包含所承担的检测项目,如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等。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主要检测人员需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注册证书,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二、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检测机构应建立并持续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等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体系文件需涵盖所有检测活动,确保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机构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接受资质认定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 设备与环境设施要求
用于检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必须依法进行检定或校准,并确保其在有效期内且状态良好。设备应有唯一性标识,并建立完整的档案。检测场所的环境条件(如温度、湿度、振动等)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对于在现场进行的检测项目,机构需具备保障现场检测条件满足标准要求的能力。
四、 检测过程与报告要求
五、 数据与信息管理要求
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检测数据采集、处理、存储和备份制度,确保数据安全、不可篡改且可长期保存。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将检测结果上报至“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实现检测活动的动态监管。
六、 行为规范与法律责任
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独立、公正地开展检测工作,不得与所检测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建筑材料供应商存在隶属或利益关系。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泸州市对房屋检测机构的要求贯穿于资质、人员、设备、过程、数据和行为的全过程。只有全面满足这些要求的检验检测服务,其报告才能作为工程验收及图审的重要依据,为泸州市的房屋建筑质量和安全提供坚实可靠的技术保障。相关机构应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主动适应监管要求,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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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14:27:50